照明工程设计
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